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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及要求!

发布日期:2018/1/30 15:17:36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1. 推荐自然科学奖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申报创新团队奖的团队成立时间原则上在10年以上。

  2.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自筹经费的项目不受此条限制。

  3. 2016、2017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推荐创新团队奖的,不受此条限制。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申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

  5. 对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不同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6. 2018年继续实行直接经济效益真实性核查。经第三方机构核查,低于认定率的,省奖励委员会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湖南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非涉密通用项目的推荐材料,均需登录湖南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专用项目按保密要求,参照《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模板填写推荐书纸质材料,按照手册对电子版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附件,并准备推荐书和附件(完整版)纸质版20份交送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涉密项目管理机构保管,待评审时再组织统一上报。网络申报仅按照电子推荐书模板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附对电子版本内容的脱密说明文件。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项目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州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发文,省直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推荐单位应是单位发文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用项目

  “推荐材料”包括:(1)通用项目推荐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通用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通用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从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2)纸质推荐书1套(原始件,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打印的推荐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3)推荐书和附件及汇总表电子版1套;(4)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通用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专用项目

  从2017年开始,专用项目由湖南省国防科工局统一受理。专用项目指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网络申报请下载电子推荐书模板,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附对电子版本内容的脱密说明文件。完整版纸质材料交送本单位涉密项目管理机构保管,待评审时再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报送至湖南省国防科工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1)专用项目推荐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专用项目推荐公示情况及结果,专用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从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2)专用项目书面推荐书(申报系统填报版本)及脱密说明文件1套;上报书面推荐书不得有涉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