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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要求

发布日期:2018/1/31 15:26:14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产品范围:《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湘政发【2015】43号,确定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相关装备重点领域,中高端装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是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本省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部件,且符合《实施办法》认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首台(套)项目研制企业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首台(套)认定及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2、市州(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推荐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4、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历。

  5、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或型式试验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8、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复印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11、产品实物全貌照片等其他材料。

  12、《关于做好(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介)宣传册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的资料。(见附件6、附件7)

 (二)申请首台(套)项目应用单位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3、应用单位和研制企业关于首台(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4、产品采购合同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产品安装使用现场照片等其他材料。